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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效益较好企业可涨11%

2015-06-12 07:49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我省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预警线)为17%;下线为4%,即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11%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根据《通知》,我省各类企业应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同时,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相应幅度提高。

对国有企业而言,《通知》明确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而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根据《通知》,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同时,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原标题:效益较好企业可按11%基准线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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