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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越守则 越自由

2015-06-15 10:0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电动自行车上牌,是我们城市的一件大事。毕竟,这一新规针对的是400多万的庞大人群。

就目前情况看,从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达255万辆,这是一个可喜的数字。市民的积极反应不仅凸显城市素质,也折射“条例”的合情合理,更为三年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彻底“消失”打下乐观的基础。当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被人管不如没人管”的心理下,也还是有人搞抵触、闹情绪。但规则制定了就是用来遵守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大家都懂。

为什么要对电动自行车如此“大动干戈”?据初步统计,成都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400多万辆,其中超标车就达300多万辆。这些超标车超重、超速、超功率,安全系数低,交通肇事多。而且,由于无牌无照,出了事故极难追责,低违法成本又直接导致违法行为的上升。据成都交管部门统计,过去三年,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总数达2.8万次。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算下来电动自行车平均一天就要发生20多起事故,其中有611人因此致死,2182人受伤,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所以,对电动自行车严格、有效管理,是城市管理一道必做的单选题,也是城市健康发展的一个必经关口。

谁不想在通畅的马路上迎风驰骋?谁不想在拥挤的车流中如灵活的鱼儿?但是,“我的自由就是你的噩梦”。骑着超标车,随意霸道、任性穿梭,擦剐了汽车、撞上了行人,甚至车毁人亡的情景并不鲜见。如果说自由如水,那规则就是堤坝。没有堤坝的约束,水流会泛滥成灾,没有规则的约束,“自由”会超过边界,那就成了放纵。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约束的是部分人任性违规的自由,保护的则是更多人的出行安全、出行自由。

从近的看,上牌等于为电动自行车上了“户口”,安了“辔头”,最现实的就是方便管理,谁违了规都跑不脱。而且,有了“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容易失窃的现象也有望止住。

从中期看,随着上牌管理走上正轨,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有望实施,这样,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就增了些保障,少了些纠纷,多了份和谐。

而且,交法可谓中国最广为人知的法规。正是因为有了车牌,有了年审,有了严罚,汽车才越来越“循规蹈矩”。把这一经验向更多的人群推广,不仅让交通更加安全,也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由此起步,更能知敬畏,更懂守规矩。

另外,政府管理也在此次上牌过程中得到一次提升。无论是充分考虑部分人群的财产权以及出行便利,确立了三年缓冲期以及报废车的回收,还是从源头治理,以“政府之手”扼住超标车的入市关口,都凸显“大城市、细管理”理念。随着“条例”不断推进,会使一部分人分流公共交通,这是好事,也为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带来更大空间,为城市公共管理带来更大挑战。

社会生活需要秩序,秩序来自规则。马路是大家的,不为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哪家所独享。只有各遵其法,各守各的“一米线”,才能减少冲突,在规则的保护下享有更多的出行自由。所以,上牌不是目的,定规也不是终点,而是手段,是通往更便利交通、更宜居生活的途径。□ 本报评论员 

原标题:越守则,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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