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女儿死亡,曹某用一张毛巾擦拭干净地上的血迹,把女儿尸体连同胎盘以及那张擦血迹的毛巾一同裹在一张毛毯里,装进一个塑料袋,放到床边的衣柜旁边。随后,曹某更换了一床新的床套。做完这些事,她拖着虚弱的身子下楼,到路边商店买了一些食物。回家途中,曹某不慎晕倒,被小区保安发现,并被送到了楼上。
连续多日,曹某几乎都在网吧上网。11月10日上午,曹某把装有女儿尸体的塑料袋提出出租屋,扔进小区的垃圾桶,然后又到网吧上网至11日凌晨。
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曹某对其杀害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宣判现场(袁伟摄影)
杀女原因:不知孩子父亲是谁,想隐瞒未婚先育事实
据曹某向警方交代称,之所以杀了孩子,原因是不想让任何人知晓其未婚先育的事实真相。
2014年3月,她在荣县与一男子发生了一夜情,虽然采取了紧急避孕措施,但还是有了身孕。在得知怀孕后,曹某联系不上那名男子,她独自一人去医院做了检查,准备流产。可当时曹某患有妇科疾病,医生告知她,需要治疗好现有疾病后才能做流产手术。
怕被亲友笑话,曹某不敢将怀孕一事告诉任何人,自己打工挣钱生活、治病。直到2014年10月,曹某的妇科病痊愈,可胎儿已经成形,无法引产。曹某自称想过生下孩子后送人,但没有找到接收人。
为了隐瞒怀孕真相,2014年9月,曹某来到自贡市汇东新区租房独居,没有回过荣县老家。
警方介绍,曹某两三岁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从小到大,她跟随祖辈长大,在外人眼里就是一个没有爹娘的孩子。曹某18岁时,与前男友未婚先育生下一名男婴,现由男方抚养。“也许是她的经历留下的阴影,以及她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多方面原因,导致了她故意杀害了刚生下来的女儿。”办案民警分析。
嫌疑人与其第一个孩子当年的合影(警方供图)
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曹某故意杀害女婴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曹某因顾及自身脸面及无力抚养,采用暴力方法,持械非法剥夺其亲生女婴的生命,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曹某在实施犯罪前,为妥善安置其所怀女婴所做的积极行为,以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综合因素,法院对曹某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宣判完毕后,法官问曹某是否服从判决,曹某轻声说:“服从”。
成都商报记者 袁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