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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男子逾期10天未还款 抵押汽车被过户

2015-06-19 07:2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车主:公司卖车前未告知疑涉嫌欺诈;公司: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处理,有问题可走法律途径

“逾期还款十天左右,车子就被卖了,而且我都没同意,对出售的价格也更不知情。”家住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的唐先生,由于资金短缺,2015年年初将自己的爱车抵押给了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贷款15000元。3月他未能按时还款,车子被公司变卖。而当唐先生提出质疑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是按照合同处理,公司并未有违规之处。当唐先生要求公司归还车上的物品并返还给付贷款剩余部分,工作人员却予以不理。

事情原由

逾期还款10天,车子便被过户

据唐先生讲述,2008年他花费十多万元购买了一辆中华轿车。由于做生意资金短缺,2015年2月份,找到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用抵押爱车贷款了15000元。合同规定,每个月需要还款1625元,一年付清,而还款方式是直接从他绑定银行账户上扣除。

“3月5号是应该是我第二次还款的时间。”唐先生因到外地出差,提前将1600多元钱存入到了还款账户。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虽然银行卡上有充足的金额,但是扣款却不成功。而让他气愤地是,就正因为这一次延误还款,“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直接将车开走,并过户卖掉了,而且当时我并不在家。”

各方说法车主

卖车前未告知疑公司涉嫌欺诈

从唐先生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上,记者看到3月5日还贷日期上确实有近1700元的资金,同天跨行取现1000元。对此,唐先生表示,当时他在外地,卡在达州,当天自己的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确实取了1000元现金。

“没有按时还款,按合同规定,我只应该缴纳违约金。车子开走后,他们虽有电话告知,但是我也让其帮我保管,回到达州我一定对他们进行补偿。”唐先生说,他的电话24小时开机,即便该公司不同意他的说法,卖车前也应该提前告诉他,履行告知义务。“但招呼都不打,直接就卖了。”“更可气的是,我回到达州后,多次找到公司理论,表示愿意给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者归还车上的物品、返还给付贷款剩余部分,工作人员都予以不理。”

几次找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理论无果后,唐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甚至怀疑该公司有涉嫌欺诈的行为。“合同是双发各一份,该公司存放的合同与我手上的合同内容并不一致。”唐先生表示,他手中的合同上面甲、乙双方的签字,其他需要填入相关信息和还款金额等地都是空白,但对方的合同上却写得十分详实,并且还按了手印。

公司

按双方签订合同处理并无违规

唐先生讲述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随即跟着唐先生来到了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闫姓员工向记者讲述,唐先生还款账户的钱只要足够,银行就会自动扣钱,扣款不成功的原因就是因为余额不足。如果因延误存款当日扣款不成功,次日也会继续扣款。“唐先生预期未还款后,我们多次与之有过电话、短信联系,告知他此事,这都有记录。后因其超出了还款期限,大概十日后,我们担心唐先生不还款,才将其车开回公司,交由成都四达创业投资服务公司下面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现在确实卖了车过了户。”

针对合同不一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另一份合同唐先生并没有要求填写,填写详实与否要看对方的意愿。当记者提出可否出示一下双方的相关合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不归他保管,无法出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是按照合同对车子进行处理。但对于车子卖了多少钱,是否能返还给付贷款剩余部分的钱,该员工却不是很清楚,他不能决定。“如果唐先生觉得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

未与当事人协商擅自处分变卖车辆违法

针对唐先生的面临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清庭。

赵律师告诉记者,车主唐先生和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了一种借款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四川旭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没经车辆所有人协商,擅自处分、变卖车辆的行为实属违法,其应当赔偿唐先生的全部损失。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唐先生走司法渠道。

华西城市读本见习记者 刘姣

原标题:10天未还款抵押汽车被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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