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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食品安全犯罪 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2015-06-27 07:4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6日,食药监局专家为食品企业老总解读《食品安全法》。

本报举办食品安全讲堂,食药监专家为上百食企老总详解“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网上销售食品须“实名制”、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将终身禁业、蔬菜禁用高毒剧毒农药……10月1日,新增50条内容的“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就将正式实施。6月26日,为了捍卫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成都市食药监局专家走进华西都市报,为近百名食品企业老总逐一解读新法。

专家为食企老总详解“最严”食安法

从6月16日起至7月2日,四川省开展为期16天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启动当天,本报推出“法行天下、食者无忧”大型系列报道,我们暗访餐饮企业,调查食材来源,追问舌尖安全;我们走进食品工厂,直击一件件食品的制作全程;我们主办法治讲堂,把“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提前带给市民、带给食品企业。

26日上午10点,食品安全专家、成都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龚一鹤应邀来到华西都市报,给李锦记、惠氏营养品、味蜀吾火锅等近百家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老总解读新法。刚一开场,龚一鹤就解读了新法为何被称为“史上最严”。“新法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龚一鹤一 一解读了新法的亮点内容后,结合10多件食品中毒的真实案例,为食品企业老总剖析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如果有员工留着指甲、戴着戒指切熟食,手指伤了裹上创口贴继续上,这些都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

副总认真做笔记回去要组织员工学习

在龚一鸣的宣讲过程中,企业老总们不停做笔记。遇到来不及记录的,还纷纷掏出手机拍下课件。“来的时候老总交代了,回去不但要给他汇报,还要给所有员工传达今天学到的内容。”成都一家中餐馆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是受老总委托,专门来学习新法的。他说,来听专家解读后,他才知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网购食品有问题可让第三方平台先赔

在互动环节,成都一家餐饮企业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对他们的网购食品有何影响。

对此,龚一鹤说,此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的法条,发生纠纷时,难以划分责任。即便责任明确,有的也一时找不到主体责任方。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明确,消费者维权难度降低,可避免被“踢皮球”的尴尬。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另一家餐饮企业老总,则更为关心“终身禁入”的相关条款。龚一鹤解释,新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法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摄影雷远东

原标题:构成食品安全犯罪 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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