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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月内处罚60起车窗抛物等违规行为

2015-07-01 20:4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成都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文明办联合启动“车辆乱抛、站台乱扔”专项治理,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处方”——驾驶员车窗抛物罚款扣分;乱扔垃圾罚款。

7月1日,联合执法组通报,过去一个月已有60起违规行为撞上枪口被处罚,40多例市民抓拍的违规现象被曝光。另外还有100多个勇当“电子眼”举证曝光车窗抛物或站台乱扔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分别得到100元的电话充值卡。

成都市政协委员何长明建议,可以借助管理办法促成市民养成好习惯,如出台规定,抓拍取证高速公路车窗抛物的,违规车辆应该被追责。

处罚:14个驾驶员被罚款扣分,46人乱扔垃圾被罚

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和《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2项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将面临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分的处罚。

专项整治启动以来,成都市交管局已经对车窗抛物开出14起罚单。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具体的违规情节不同,这些行为被处以了罚款50到200元不等,记1分或2分的处罚。

行人乱扔垃圾方面,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城管委一个月时间共计处罚46起,教育劝导450余人次。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2项,46个乱扔垃圾的市民被处以了50元以下的罚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专项治理同样锁定朝楼下乱扔垃圾。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高速公路车窗抛物抓拍取证应追溯责任

事实上,车辆乱抛、站台乱扔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内已有城市出台相应的奖惩机制进行管理。成都市政协委员何长明建议,成都可以向这些城市取经,出台适合自己的管理办法。

何长明特别提到,南昌采取对经抓拍取证并核实的乱丢车窗垃圾行为录入个人交通违章信息库并进行处罚,不接受处罚者将无法通过车辆年检。他认为,针对高速公路上车窗乱抛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可以借鉴南昌的做法,对市民抓拍到的行为进行核实取证,并追溯违规车辆的责任,“就像抓拍取证违规侵占应急车道一样。”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市民可用手机、相机、行车记录仪等拍摄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举报,经鉴定符合条件则录入违法系统,违规车辆将被追责,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何长明还说到,武汉曾出台车窗抛物举报奖励细则,不文明信息会记入市民文明档案,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影响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

“罚不是目的,而是让市民养成不随意抛洒垃圾的好习惯,”何长明说:“当习惯养成的时候,这些处罚自然就可以功成身退了。”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媛莉

原标题:成都一月内处罚60起车窗抛物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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