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代言广告合作期满,本人照片和名字仍被使用。演员潘长江将酒厂等5家被告诉至海淀法院,并索赔160万元。前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5被告均表示未侵权。该案未当庭宣判。
前天下午,潘长江本人未出庭。被告席坐着安徽省佰年诚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年公司)等5家被告。
原告称,2010年,潘长江与佰年公司签订了代言合同,期满后,该合同没续签,佰年公司却一直使用自己的照片,而且酒名还采用自己名字的谐音“盼长江”。其他4家公司进行招商和销售,均侵害了潘长江的肖像权,故诉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致歉,并连带赔偿160万元。
庭上,佰年公司的律师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潘长江的肖像,只是违约,需支付超期使用费即可,而不能说是侵犯肖像权。其他4家公司也辩称自己并未侵权。
庭上,原被告双方互相举证质证。但鉴于原告需要核实一些新证据,该案暂时休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张淑玲)
原标题:被超期代言“盼长江”酒 潘长江起诉索赔1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