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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同事摩托出事故被撞残 起诉同事索赔

2015-07-10 07:4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法庭一幕

“他也是好心搭我”,愿承担同事承担责任的四成

摩托与一辆小客车相撞。被撞残的何川将搭乘自己的同事李克明及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在法庭上,他主动表示,“我主动搭乘李克明的便车,在这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愿意承担李克明承担责任的40%。“他也是好心搭我,我也有责任,以后大家还可以做朋友。”他说。

何川和李克明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一次,何川搭乘李克明的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出事故,何川被撞残。后来,何川将搭乘自己的同事李克明及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在法庭上,对于同事好心搭乘自己,何川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李克明承担责任的40%,“他也是好心搭我,我也有责任,以后大家还可以做朋友。”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何川8.7万余元,李克明赔偿何川2.1万余元,因何川自愿承担李克明责任的40%,也就是说何川免除了李克明1.77万余元的赔偿款。

何川和李克明都就职于成都一家汽车线束公司,关系还不错。去年9月17日,他俩都上夜班。当天15时许,何川发现自己的电瓶车没电了,而且天又下雨不好走,他就给李克明打电话要求坐他的摩托车一起去上班。李克明没犹豫就答应了。当天16时许,李克明驾车从驿都大道往经开南一路行驶时,与黄伟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何川受伤。事发后,何川被送往医院救治。小客车所在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李克明垫付了5000元。后来,何川将李克明、黄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赔19万余元。

“我主动搭乘李克明的便车,我在这次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在龙泉驿法院的法庭上,何川主动表示。虽然在开庭前,何川的代理律师已告诉他,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责任。“我是好意搭载,我认为何川也应该承担责任。”李克明说。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何川承担李克明赔偿责任的40%。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8.7万余元,李克明赔偿2.1万余元。

何川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克明也是好意,也不愿意出现这事。出了这事,他作出让步,也算送李克明一个人情,这样大家还可以做朋友,否则只能撕破脸皮。而对于李克明来说,这是一个教训,虽然他现在偶尔还会与何川摆龙门阵,但他再也不会答应好意搭乘人了。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搭同事摩托出事故被撞残起诉同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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