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交警处置,成都市青白江区一男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听民警劝阻,强行开车驶离现场,致使民警受伤。日前,成都市青白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罚金4000元。
2015年5月20日15时许,王某驾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指令后,到达现场处置。当交警依法扣押涉事车辆时,王某认为是电瓶车追尾的责任,自己不应受处罚,于是启动涉事车辆准备离开事故现场,交警上前阻止,王某不听劝阻仍然强行开车驶离现场,致使民警摔倒在地,双膝受伤。后王某被民警挡获,经鉴定,交警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己很后悔,不该那么冲动。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王某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记者 王蕾)
原标题:男司机不配合调查撞伤交警 犯妨害公务罪被罚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