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科技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了政府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职责和激励措施,明确提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依据修订草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省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相应科技计划资金,并主要用于支持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事项。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了行政部门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职责和激励措施。要求行政部门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制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估制度、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科学技术创新决策咨询制度、专家信息库和监督检查职责等。草案还明确,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记者 王圣)
原标题:我省或明确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