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旷工15天被开除,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公司决定,但法院却判决公司赔上万元的赔偿金。这是为什么?
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公司之所以要赔偿员工上万元的赔偿金,是因为公司开除该员工的依据有瑕疵: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没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事情起因
员工“耍霸王假”被公司开除
40多岁的王某是江津某上市企业的员工,前段时间被查出患了癌症。于是,王某向公司交了病假条,在医院住院等待手术。然而,病假期满后,王某一直没向公司提出延长病假的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的病假期只有3个月,在还没到3个月时,公司就打电话告诉他,病假快到期了。”该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介绍,在电话告知后,公司还发出了书面通知。然而,王某母亲签收该通知后,依然未代王某向公司请假,而是在家耍起了“霸王假”。
结果,王某超过病假期15天,即王某旷工15天时,公司发出了“开除信”。
劳动仲裁
公司开除王某的行为合法
“公司说开除就开除,也没有一点经济补偿。”王某很不服气,向江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陈律师说,虽然王某病情的确严重,“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都是很规范的,不能说因为病情严重就可以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此,该公司也拿出了公司发给王某的书面通知、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表等证据。“证明王某是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仍不回公司上班或报到,属于旷工行为,并且其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制度培训,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面对这些证据,江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公司意见,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不需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公司需给王某上万经济赔偿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某仍不服,一纸诉讼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让陈律师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为何官司会出现大逆转?
原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制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适用。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很多企业忽视制度制定程序
因为制定程序有瑕疵,该上市公司败诉。其实,像这种情况还在不断发生。
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陈林介绍,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
陈林提醒,“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记到哦!
公司制度,进一个人表决一次?
这些细节,你也有必要了解
@Tai児戲: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早就定下来的,难道来一个人就要举手表决下?
律师:并不是说来一个人就要举手表决,只是在制定时,应该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要的是这个过程,不是要表决通过这个结果。
员工旷工,开除条件是什么?
@小妮么么蹦哒:连续旷工15天公司没有开除职工的权力,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律师: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得了大病,怎样计算医疗期?
@呜哦哇:病假期是好久哦,只能请1个月?得了大病难道不准请假了?
律师: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在该公司上班不足五年,符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的规定。
但之后,原劳动部又下发了“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也即是说,如果王某在病假期结束前提交了病假条及医院的相关证明,是可以继续休假,并且不会被按照旷工开除的。
原标题:员工连续旷工15天被开除 因程序存瑕疵获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