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通过手机摇一摇认识女子后,21日两人约见,男子被带到“指定”酒吧消费1588元后报警。经协商,酒吧退还1100元。
成都市民王一(化名)通过手机“摇一摇”认识了24岁女子小文(化名),聊了几天后觉得投机,7月21日两人相约见面。见面后,王一直接被小文带到成都二环路西二段一家酒吧,先点了420元的零食,又点了968元的酒和198元的咖啡。“她要点1900多的,我没干。”王一发现,对方点的东西越来越贵,此时已花1588元,他开始怀疑小文是“酒托”。
正当王一掏出手机对准小文拍照时,“她脸色突变,一把夺过我的手机就把照片删了。”王一随即报警,“她一眨眼就不见了。”王一和酒吧的两位工作人员到派出所协商,最终酒吧退还王一1100元。
“我们之后再没联系过,今天(24日)中午一点,我上QQ发现她从我的好友列表消失了。”王一猜测自己已被对方拉黑。
24日下午6点,记者看到位于蜀汉路东的该家酒吧并未开门营业。根据门上招聘电话,记者联系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她说自己是酒吧工作人员,酒吧停业两日,25日再开门。她承认,21日晚,确有两名工作人员到派出所解决一起经济纠纷。
“我不认识叫小文的女孩。酒吧没有酒托。退1100元是因为经济纠纷。”至于当晚解决的是何种经济纠纷,女子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小文,在亮明记者身份后,刚一提到王一的名字,对方便把电话挂了。后经多次尝试,电话均未接通。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庆说,“酒托”消费取证难,目前暂无法律法规规制“酒托”引诱消费的行为,立案较难,但是这的确是一种诈骗行为,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或涉嫌诈骗罪。
华西都市报记者 何艾琳
原标题:男手机“摇一摇”摇到“女酒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