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事发后,搜救沉水男子。
前日下午,资阳安岳县瑞云乡,一名28岁的男子在救起两名不会游泳的小孩后,沉入水中,不幸遇难。
那么,该男子勇救两小孩的行为是否属见义勇为呢?瑞云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还需调查出事前该男子与他救起的两小孩事前是否相约游泳。
先后救起两兄弟
瑞云乡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26日上午10时许,在该乡石鼓河一段,28岁的罗姓男子在游泳时,先后将两兄弟救起,但他自己却因体力不支等原因沉入水中。数小时后被打捞起时,罗某已不幸遇难。
“他是先救的兄弟俩中小的一个,再救的大的。”该负责人说,兄弟俩大的14岁,小的具体年龄不清楚。在游泳时,兄弟俩从拦河堰上游冲至下游水较深处,罗某便上前营救。“小的拉起来后,他又去救大的,后和其他人一起将大的拉上岸。”
是否见义勇为需调查是否邀约
瑞云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说,罗某和被救起两兄弟的母亲同在一家餐馆打工。事发后调查发现,在事发前,兄弟俩及其母亲驾乘一辆摩托车前去河边,罗某也驾车去过两兄弟家方向,后独自返回。在河边游泳前,罗某及兄弟俩还留下了一张合影。
该负责人表示,从掌握的情况推测,罗某和兄弟俩可能在事发前邀约一起游泳。所以,罗某救起兄弟俩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需进一步调查双方在事发前是否存在邀约。目前,辖区派出所仍在调查了解此事。
安岳县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工作职责外、营救存在一定危险性且被救方与自己无关,没有约定保护义务,是认定见义勇为的条件。如事前相约,同行者便有义务保证对方安全,在对方出现危险时救人,而这不属于见义勇为。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