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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到2017年 将培育2户超“千亿”企业

2015-08-04 07:16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2户,500-1000亿元企业6户,100-500亿元企业22户,50-100亿元企业30户。

根据《实施意见》,培育对象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自愿申报并择优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内的企业。同时,《实施意见》还就融资、创新、人才培养、品牌打造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融资奖励

企业单笔融资额达3000万以上每笔奖励10万元

支持培育对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施意见》明确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企业,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培育对象在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将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给予50万元补贴;培育对象在境内外完成发行后,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市域资金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本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

经营者奖励

营业额突破100亿元奖励100万

实行培育对象销售(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根据《实施意见》,对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培育对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以后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实行发展进步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下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40万元、60万元、120万元奖励;年销售(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培育对象,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5%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奖励。

创新奖励

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补助100万

支持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也是《实施意见》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鼓励培育对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对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其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的培育对象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培育对象,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我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品牌奖励

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奖励50万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引导培育对象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明确支持培育对象打造名牌产品,争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培育对象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对象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培育对象,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并经认定为产业技术联盟标准的培育对象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人才培育,提高经营人才素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市、校、企联合培养博(硕)士制度,采取企业、高校“双导师制”方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并给予攻读人员50%的学费资助。 本报记者 徐璨 李霞

原标题:到2017年 我市将培育2户超“千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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