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4日讯 昨天上午,一网友在南充顺庆区莲池路与北湖路十字路口看到一幕,一位年近30岁左右的妇女踩着“风火轮”,提着塑料口袋从路口经过。不过,这样出行虽然拉风,但交警部门提醒,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轮滑工具,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否则可以处50元以下的罚款。
“有点意思,站在上面就可以了,不费体力。”在附近水果店上班的年轻服务员李林(音)告诉记者,自己在成都见过有很多人玩这个,并表示自己也想买一个。
“风火轮”叫电动独轮车,通过充电就可以,就像电瓶车一样,出行很方便。李林笑着说,“像这么热的天,要是再设计一个伞或头盔之类的,更安逸了!”
据了解,使用电动独轮车时,只需要身体向前倾斜,电动独轮车就会感知到动作,并加速前行;身体后仰时,电动独轮车便会自动控制电机减速。
对这样的电动独轮车,是否可以上路?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电动独轮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独轮车可以看作是带有电动驱动力的一种轮滑工具,和滑板、旱冰鞋很类似。”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轮滑工具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可对当事者处以50元以下(包括50元)罚款。
原标题:女子踩“风火轮”拉风出行 进机动车道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