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都江堰买了一套房避暑,住进去过后才发现“挺闹心”。他所买的4楼,原本是整幢楼的顶层,可等他住进去才发现,顶层上边还有一层“违章建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都江堰市规划监察大队获悉,楼顶上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但属于历史违建,他们将按照对其进行逐步整改和拆除。
刘先生是河北人,2012年,他花了28万元在都江堰市幸福镇中山路附近买了一套住房,打算在此避暑和养老。刘先生说,买房子的时候,卖主陈女士并没有说明楼顶上有违章建筑,而且还住了人。
刘先生房屋的楼顶,有几间石棉瓦房,约80多平米。“瓦房里住了人,经常吵吵嚷嚷地,让我们不得清静。”刘先生的妻子戴女士说,瓦房是陈女士的儿子租出去的。
交涉未果后,刘先生将卖方陈女士和她的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判定石棉瓦房没有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批等手续,没有取得相关权属登记。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陈女士的儿子杨先生,他表示,房屋是村民的自建房,由于是预制板结构,屋顶漏水。堵漏失败后,他只得在上面加盖石棉瓦房防止雨水渗漏,并将其出租,以收回材料成本。
房屋所在的岷江路社区一位负责人表示,刘先生所买的房屋建设时间早,确实存在漏水情况。“这里很多房子存在这种情况,很多房顶加盖了石棉瓦房,防止楼顶漏水。”
都江堰市规划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勇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房屋漏水的问题,允许村民搭建一个顶棚用于防水,但是对高度和功能都有说明的,“严格说来里面是不能住人的”。针对刘先生遇到的情况,他表示将到现场调查了解,如果存在违规将协商业主自行拆除。
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原标题:买来的避暑房 楼顶“顶”着违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