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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无薪“请”回家 人社局:可申请仲裁

2015-08-05 19:0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5日讯 日前,有市民拨打四川新闻网热线称,妻子怀孕5个月却被老板喊回家休息,但并不给任何待遇。今日,成都市人社局回应称,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民投诉 妻子怀孕5个月被“请”回家

“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老板就提出让回家休息。”日前,成都市民余先生拨打四川新闻网热线028-85171608说起自己遭遇的情况,“说是静养,但没有任何待遇。”余先生介绍,妻子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一年多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妻子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给任何赔偿金。”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事咨询成都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员工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该负责人介绍,若产生争议,建议余先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所不知道的“产检假”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成都一上班族“孕妈妈”怀孕后,多次请假去产检。前几次老板还很关心答应,次数多了,老板就不高兴了。对此,“孕妈妈”很担心,离孩子出生还有一段时间可怎么办。

其实,按照国家规定,孕妇是有产检假的。但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许多市民都不知道还有“产检假”一说。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怀孕1-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记者 李丹)

原标题:成都一孕妇被无薪“请”回家 人社局: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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