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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董事长低价卖房疑行贿 曾否认被限制出境

2015-08-13 07:5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也卷入到“行贿王宗南”的舆论漩涡中。法院称,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而郭广昌则以低于市场价差额合269万余元的总价,把房子卖给王宗南父母。

随后,复星集团公开回应称,公司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并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公布的涉事房产买入价比当时市价低了56.4%。此外,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涉事房产或系复星集团旗下复地集团开发的上海复地艺墅,历史资料显示,2003年,该楼盘起价为5500元/平方米,均价则为7400元/平方米。以该房价的起价计算,王宗南父母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价格,其折扣也高达5.5折。若以均价计算,其折扣则高达4折。

对于上述“折扣区间”的疑问,中国经济网记者曾致电复星集团,并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郭广昌首次陷入到类似“舆论漩涡”中。两年前郭广昌曾被传言遭限制出境。据新浪财经、中国网等媒体报道,2013年11月22日早间,有传闻称上海首富、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香港被限制出境。不过,随后郭广昌紧急召开电话会议对媒体表示,以上传闻系谣言。

蹊跷的房价折扣:低于市价过半

8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原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而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则被牵涉进“行贿”王宗南的舆论漩涡中。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事发当天,复星集团发表声明予以否认。复星集团称,“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根据法院公布的房价信息可知,王宗南父母的购房总价比当时市场价低了56.4%。此外,根据相关事件中所说的涉事房产信息,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涞亭南路599弄的复地别墅(又名“爱伦坡艺墅”)即为复地集团开发,而这家公司则是复星集团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历史资料发现,2003年6月6日,新华网曾发布《上海地区热销楼盘展示(一)》一文,其中提到爱伦坡艺墅物业类别为别墅,销售证为 松房地(2003)预字0034号 ,开盘时间为2002年11月1日,起价为5500元/平方米,均价则为7400元/平方米。以该房价的起价计算,王宗南父母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价格,比起价低了45.5%。若以均价计算,王宗南父母的购房价格则低了59.5%。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统计报告显示,2003年上海市平均房价为5118元/平方米。王宗南父母从复星处购得别墅的价格比全市均价低了41.4%。

复星与友谊的交集:郭广昌精于资本运作

法院还表示,被告人王宗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不过,对于上述说法,复星集团回应称,公司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两家公司之间曾发生过诸多资本交集。其手段堪称复杂、精巧。

2000年之后,复星集团先和友谊股份大股东友谊集团开始一系列的资本运作。两家公司出资4亿元合组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友谊集团占新公司的52%,复星集团占48%。

对于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的来头,2002年4月2日,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0年10月11日取得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100001006531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518号,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生物高科技制品的开发与销售。

而上述公司成立期间,王宗南正在友谊集团担当要职。公开资料显示,1995年,王宗南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内外联综合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4月,王宗南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董事长、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在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之后,友谊复星与友谊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友谊集团部分股份,占总股本的29.98%,友谊复星成为友谊股份第一大股东。友谊股份持有上海联华超市51%股权,友谊复星也就顺理成章成为联华超市的股东,2001年,复星集团将友谊复星股份转让给复星实业,复星实业遂成为友谊股份第一大股东。

据悉,“友谊股份”拥有国内最大的连锁超市。在1996年后的6年中,“联华”的连锁网点以平均每年56.7%的速度递增,到2001年底,网点总数已达1225家。1997年,“联华”登上全国超市行业榜首;1999年,他们以73亿元的销售规模一举成为国内商业零售业新龙头;2001年,销售总额超过140亿元。

此次收购在当时引起不小反响。2002年,时任复星实业董事会秘书的秦学棠曾对媒体表示。“复星从来都不是一个生产经营型企业,注定是一个投资型公司,这与创始人的背景、经历是有关的”。

如今,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郭广昌又不得不面对眼下难以消散的“行贿疑云。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郭广昌首次陷入到类似“舆论漩涡”中。就在两年前,郭广昌曾被传言“出事”。据中国网报道,2013年11月22日早间,有传闻称上海首富、复兴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香港被限制出境。

针对此事,复兴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当天中午紧急召开电话会议对媒体表示,以上传闻系谣言,为做空者散布的假消息,目的是做空股价牟利。

原标题:复星郭广昌五折低价卖房疑行贿 曾否认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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