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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科研项目产生的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

2015-08-24 19:2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开假发票、重复报销某项设备、虚报开展项目的活动……花样百出的支出,让原本是用来做科研的经费,白白流失。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8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其中,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防止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

科研项目申报严禁“拉郎配”

科研项目申报漏洞多?今后,科研项目从前期申报、评审、立项以及后期的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等,每个流程都要严格规范。四川科技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申报时,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善于从风险资本、创业资本投资的项目及创新大赛项目和引进人才团队携带的技术成果中发现优秀项目。

“在评审阶段,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上述负责人说,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项目验收不合格结余资金要全额退回

只要有票据,科研经费可以随意花,今后这种观念就要改一改了。《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实行“公务卡”的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通过公务卡结算的形式,让科研人员见不到钱、手里不能直接掌握现金。”省内一位科研工作者告诉记者,从而堵住是科研人员牟私“大门”。这也可以看做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日趋严密和“收紧”的标志。

此外,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也有变化。一般来说,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研究任务,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资金净结余在50%以内的按规定在一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全额按原渠道收回。

建立科研诚信制度违规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为了进一步堵住科研贪腐的漏洞,《意见》明确,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科研经费巡视检查机制,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参与者进行信用评级和记录,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等方式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行为,科技厅视其情况,按规定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惩处措施,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想玲

原标题:四川明确规定:科研项目产生的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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