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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不带灭火器扣6分罚200?快别再传谣了

2015-08-25 15:4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通知各位亲,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对自己负责也该备一套啊。”最近,这一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这一消息还衍生出多个版本在论坛等出现。25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获悉,这一消息系谣言。

教你一分钟戳破谣言↓↓↓

其实谣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辨别能力。

首先,“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这段语句完全口语化,并且还有错误名词(三脚架是指相机等设备使用的稳定支架,而车辆使用的起警示作用的为三角警示牌)。这么非官方的语言,首先就需要怀疑是否为谣言。

其次,如果公安部交管局发布这些重大消息,新华社、人民网等国内著名媒体肯定会第一时间公布消息,而不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此外,对于用户来说,最有效的辨别真伪的方法就是将这段话的内容直接用搜索引擎搜索,如果内容为真,排在搜索内容靠前的基本就是一些正规官方平台(各交管局等)以及新闻媒体关于这些内容的报道,如果内容系杜撰,则是一些不知名的网站转发消息,基本可以判定为假消息。(来源:车维修)

不过,话是这么说,但为了自身安全,汽车还是应配备灭火器及三角警示架。

没有灭火器◆

可罚款20-200元

那么私家车没有配备灭火器是否会被处罚呢?

“该条法律是关于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一般适行义务的规定,市民遵守规定是义务。”根据早前报道,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曾表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警告标志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交警称,交管部门主要针对客车、大货车进行检查,对轿车多予以警告、提示,也可以进行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摩托车外,机动车辆务必配备有效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期,过期了需要重新更换。遇到突发事件,如车辆自燃无从下手,配备灭火器有利于快速灭火,保障安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原标题:上高速不带灭火器扣6分罚200?快别再传谣了| 成都商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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