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建委发出了《关于施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转型升级和精细化管理战略,我市决定施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通知》明确的施行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通知》提出,施行范围内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实现“零排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当依法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政府设置的资源化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减排及资源化处置方案,并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如有问题,可以及时向市建委反馈。
(记者 袁弘)
原标题:10月起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