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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参加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

2015-08-27 07:42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日前,市人社局出台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根据《规定》,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同时,《规定》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记者还了解到,《规定》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记者 徐璨)

原标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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