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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乡镇医生工伤伤口患癌 医保报销遭拒

2015-08-31 07: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余家松展示大腿上的伤痕

最近,乐山犍为县的乡镇医生余家松一边忍受着病痛折磨,一边为自己的工伤待遇奔走。此前,余家松左大腿内侧肌肉拉伤,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在医院治疗中发现,伤处形成了高级别多形性肉瘤。

首次手术治疗出院后,当地医保部门认为出院病情证明中的“肉瘤”与此前工伤认定的“外伤”不一致,经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此次外伤与肉瘤”无因果关系,因此余家松无法享受工伤等相关待遇。

意外:大腿肌肉拉伤 被认定工伤

今年58岁的余家松已在犍为县定文中心卫生院干了30多年,一直负责检验工作。去年4月底,医院检验科要重新装修。余家松回忆,当时他带施工人员翻出窗台查看现场,不小心拉伤了左大腿肌肉。谁料,三四个月后,左大腿内侧拉伤的肌肉处血肿包块越长越大,余家松这才感觉情况不妙,因为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随即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去年9月20日,定文中心卫生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10月20日,乐山市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余家松属于工伤。该决定书载明,2014年8月26日,余家松被犍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大腿内收肌拉伤(断裂)伴血肿形成。

遭拒:如何认定肿瘤是拉伤导致?

去年10月下旬,余家松前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对肌肉拉伤处进行诊治,当时以假性动脉瘤急诊入院手术,万万没想到,术后病理诊断报告为“高级别多形性肉瘤”,后将标本送到北京的医院专家会诊考虑为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

“肌肉拉伤变成恶性肿瘤,在做完手术治疗后,仅医疗费就花去4万多元。”余家松介绍说,出院回家后,他着手申请按照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等。不过,此前余家松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上写的是“左大腿内收肌拉伤”,属于“外伤”范畴,但出院后的病情证明却写的是“肉瘤”。

虽然是同一部位,但这可让犍为县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犯难:这“肉瘤”与“外伤”不一致,两者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今年1月23日,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余家松“此次外伤与肉瘤”无因果关系。据此,犍为县医保中心未按工伤待遇报销余家松的医疗费等。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根据鉴定结论来办理。

争议: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也无法排除

“当时鉴定委员会喊我去鉴定时,医生就看了下大腿伤处和病理诊断报告。”余家松介绍,在这份鉴定意见中,只说“此次外伤与肉瘤”无因果关系,但又没有具体写出排除因果关系的依据。

回家后,余家松向国内多家肿瘤医院的医生进行咨询,对方对他的情况诊断后的答复是:虽然不是所有外伤都会引起肿瘤,但部分患者的软组织肿瘤发生与外伤有一定关联。目前,余家松已走普通医保程序报销了大部分医疗费。但对于后续的治疗来说,走普通医保报销和享受工伤待遇将有较大的差别,“我希望有个明确的说法。”

针对余家松的情况,记者近日咨询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既然余家松的肿瘤病因经鉴定与工伤并未有因果关系,依照相关条例,确实无法鉴定为工伤。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王垚 摄影报道

原标题:工伤伤口患癌 医保报销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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