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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毕业生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每年最高奖6千

2015-09-02 20:27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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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15年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  去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们,从现在起可以申请奖补金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西南石油大学等84所省属高校的2012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即日起至9月30日前,都可以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奖补对象:

2012年春季学期毕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

《通知》规定,2015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2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非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奖补范围。

据悉,从2015年起,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当年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应在2015年申请办理;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应在2016年申请办理。

此次奖补的对象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不在奖补范围内。“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的毕业生。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有2个及以上单位的,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5年奖补范围。

奖补标准:

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15个工作日内要发放

根据《通知》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据悉,2015年,学费奖补仍然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5年9月1日开放,9月30日24:00关闭,逾期无法申请。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配图来自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边远地区基层就业 每学年最高奖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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