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9月11日讯 深夜,一名疑似醉酒的男子被人发现倒在马路中间,在他的身下,躺着一辆还亮着灯的电瓶车。民警接到反映后赶到现场。然而,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眼前这辆电瓶车竟是被盗车辆。
近日,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盗车的醉酒男子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男子醉倒电瓶车旁 民警前往查看发现竟是盗车贼
5月20日晚23时许,内江东兴区胜利街道生产村4组公路上。
路人叶某某骑车路过此处时发现,公路中间躺着一个穿长袖外套的男子,而此时,男子正睡在一辆倒地的电瓶车上,车灯还亮着。见此,路人随即向警方报了案。民警接到反映后随即赶到了现场,然而,让民警没有想到的事,眼前的这辆电瓶车竟是当晚报案的被盗车辆。
失主报警 男子当晚被抓
据当晚接警的民警介绍,当晚派出所民警将男子扶起后发现该男子一身酒味,疑似醉酒所致。随后,让民警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将地上的电瓶车扶起时,却发现这辆电瓶车竟是当晚失主唐某报案被盗的车辆,“车牌号及车辆其他特征与报案人所称完全一致,醉酒的男子的穿着也与报案人描述的情况相符。”接警民警介绍。
原来,就在当天晚上,在警方赶来现场之前,曾接到失主唐某报案称:当晚11点20分许,他在下班时,将停靠在东兴区胜利街道蟠龙路店门口人行道上的电动两轮车解锁后,又回店内上了厕所,大约两分钟后,当他走出店外时,却发现自己的电瓶车被一个不认识的男子骑走,经蟠龙路某商场入口前的隔离花台驶入汉安大道往蟠龙冲方向的主道。随后他紧追至某商场门口后,眼看着这个男子骑车逃离了现场。
唐某随即返回店内报了警。唐某报案还称,偷车的男子上身穿着一件棕色翻领外套。
“眼前的男子和车辆,与电瓶车失主唐某的报案完全相符。”办案民警说。当晚,男子被带回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 男子被判刑10个月处罚金3000元
日前,内江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晚,被告人陈某在东兴区胜利街道蟠龙路人行道上,将被害人唐某的一辆新日牌电动两轮摩托车盗走。之后,陈某驾车逃跑至胜利街道生产村4组,因醉酒倒在公路上,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处以刑罚,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何璧杉 记者 龙艳)
原标题:万万没想到!醉酒男倒睡路中间 人是小偷 车是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