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警察,为群众找回被盗失物本是应尽的职责,可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实属不该。弋阳县中畈乡派出所所长张克样,因该派出所向失主索要锦旗和举报费的违纪行为,当地纪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中畈乡派出所在查获了一辆被盗的摩托车后,通过网上信息查找,联系上了失主,当失主赶来领取被盗车辆时,却被告知要求赠送一面锦旗和缴纳500元举报费给举报人。
“警方办案,是职责所在,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呢?摩托车失主尽管对此要求感到无奈,但是为了尽早取回被盗车,也只好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制作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破案神速’的锦旗”。弋阳县纪委办案人员介绍说。摩托车失主再次来到中畈乡派出所,在出示摩托车相关证明手续后领走了摩托车,并将制作好的锦旗赠送给中畈乡派出所,同时缴纳了500元的举报费。
弋阳县纪委监察局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弋阳县监察局下达了监察决定书,对中畈乡派出所所长张克样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原标题:江西一派出所办事索要锦旗和举报费 所长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