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9月23日讯 盗窃了物品钱财当场还回去了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要。近日,隆昌的一名男子在盗窃得手一万元现金后,因被失主发现,便当场将现金进行了归还。然而他却不会因为进行了归还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日前,隆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该男子犯盗窃罪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今年6月17日的8点左右,被告内江东兴区人宋某窜至隆昌县城区竹市街菜市场内,趁一对夫妇在市场上买菜不备之机,将妇女身上挎包内的一万元现金盗窃得手,但被失主夫妇二人发现,并当场将其抓住。见无法脱身,宋某遂将盗窃所得现金归还给失主后仓皇逃离现场。失主夫妻二人随即一路追赶并及时报警,街面巡警闻讯一路跟踪追击,最终追至隆昌县城南门桥头将被告人宋某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当日在隆昌县竹市街菜市场盗窃他人现金的作案犯罪事实。
6月17日,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7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扒窃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虽当面完全退还了被害人赃款,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按司法程序仍在审理之中。
原标题:盗窃1万元后归还失主仍要担责 隆昌一男子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