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勿滥发 8种情况莫要想
在中央厉行八项规定以及节俭节约的精神下,国内月饼市场逐渐降温,部分月饼卸下“天价”外衣回归“亲民”路线。但今年以来,高价月饼市场再现回头之势,将月饼与高档商品捆绑销售,奢华不减。为保证欢快祥和、风清气正过“双节”,华西都市报特开辟专栏,邀你举报节日期间你身边的“奢华月饼及公款送礼”等现象,举报热线(028)96111。
正常节日福利:“可以有”但不能违规
眼看着这个周日就到中秋节了,中秋节后再过3天,就是国庆节啦!此时,也许很多单位的领导还在考虑,过节到底要不要给职工发点福利?
为此伤脑筋的领导们,可以先看看这个案例。
2015年“五一”节前后,双流县委党校使用工会经费购买57000元购物卡,并以节日慰问的名义一次性发放给该单位21名职工。5月22日,双流县纪委决定,给予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诫勉谈话。
那么,节日福利到底该不该发?什么样的福利才是违规的?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可以有”,但不能“违规”。2012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此即有明确界定,包括“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情况,均属违规之列。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雷区”:8种节日福利莫要想
通过采访,华西都市报了解到一些违规的“雷区”,各位领导可要看清楚了,以下这8种福利可不能发哦。
一是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二是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三是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四是违规设立“小金库”。五是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是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是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是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为了让大家了解得更加清楚,省纪委还特别通报了2起典型案例。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张金汉,因带队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于2015年7月28日被四川省纪委立案调查。
2、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瑷珲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绵阳市游仙区纪委给予任瑷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局党委副书记刘良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局副局长廖业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局计财股股长李红党内警告处分。
华西都市报记者曹笑雷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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