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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引发口角致一大妈死亡 组织者成被告

2015-09-28 07:4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市民在江阳区滨江路跳坝坝舞。刘学懿 摄

今年 6 月,泸州大梯步广场上因跳广场舞而引来一场“官司”,一位市民与跳广场舞的大妈发生争吵,导致心脏病发,倒地身亡。本月 16 日,该案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而引起了市民的诸多讨论。但在泸州,因广场舞而爆发的冲突却不止一两起,对于广场舞大妈们霸占场地,噪音等问题市民早已怨声载道。近日,国家多部门公布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与广场舞“约法三章”,市民也更期待能文明健身。

案情还原

与广场舞大妈争执酿悲剧

6月18日晚,李某和丈夫一起,带着3岁的孙子何某到泸州市大梯步文化广场散步。何某的同学3岁的王某也在祖母的带领下散步,两个孩子相见十分高兴,就突然摆脱了大人,跑到了一群正在文化广场跳广场舞的方队内。李某立即上前将两小孩子拉出,以免影响跳舞。

不料,4名被告中仍有一人以非常恶劣的态度和口气骂道:“你不把娃儿看好点,给你踩死了不负责哈……”李某受不了这种侮辱性咒骂,与其据理争辩说。可是四名被告和更多跳舞大妈随即围着李某大肆吵骂,其中不乏不文明语言。吵骂纠纷愈演愈烈,不出七八分钟,李某因不堪忍受,紧接着便倒在地上,被赶来的急救医护人员确诊为已经死亡,原因系心脏病发作。

16日,案件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围绕被告是否是侵权主体,以及原告的损害是否是被告造成的展开辩护。因为该地监控视频故障,无法呈现事情真相的重要证据,庭审持续4个小时,晚上6点半,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律师分析

广场舞组织者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此案,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光华认为,本案中法院应查明几个情况: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到底是谁与死者争吵,4个领舞的人有没有及时制止争吵。

赵光华分析认为,广场并不是提供给某人使用,而是属于公共区域,谁都有权限使用。而被告当时的言语则透露出了些“不友好”,因此导致了双方的争吵。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案中李某死于心脏病发作,死亡原因在于自身,但吵架是李某死亡的诱因之一,因此吵架的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按照案情所说,发生吵架时,广场舞的组织者未及时出来制止,那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赵光华解释说。走访调查广场舞与市民“积怨已深”

案件虽未当场宣判,但该案在泸州却刮起一阵风,引发了市民的激烈讨论。而近几年,在泸州也不乏广场舞大妈与其他市民间爆发各种各样矛盾的案例。前不久,在泸州长江现代城滨江路附近,则上演了一出“抢盘”大战:跳坝坝舞的中老年人逐渐移动到了该专业羽毛球场,不顾其他人正在羽毛球场打球的情况,慢慢占据球场,影响了球场的正常使用,随后还将羽毛球网取下放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跳舞包中。

记者通过在泸州多地走访发现,只要有着较为宽广的“坝坝”,总是活跃着一群跳着广场舞的大妈们。大多数坝坝舞队伍都在晚饭后的时间段出来,也有部分队伍活跃在早间或其他时段。然而对于广场舞所带来的问题,市民所反映最多的则是吵。“楼底下两三支坝坝舞队伍,两支队伍隔得太近,音乐混在一起了,好像听不到自己的音乐一样,各人都把声音开到最大,我们听到硬是吵得不得了。”住在王氏商城附近的小刘告诉记者。

/规范/

《通知》引导

与广场舞大妈“约法三章”

近日,国家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广场舞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提出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通知》与广场舞大妈“约法三章”,对广场舞跳舞的范围、时间和音量都有了限制。

“广场舞是个好东西,我妈都去跳,认识了很多朋友,她心情好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越来越好了,但是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文明健身。”小刘说,特别是噪音这件事,她希望楼下跳舞的人能够理解楼上住户的苦衷,早日解决矛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肖婷杨建均

原标题:跳广场舞引“官司”文明健身成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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