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在校女大学生鲁某通过QQ认识了男子任某,双方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分隔两地的鲁某在任某的要求下还将自己的私密照片发给任某,没想到这却成为任某要挟自己的借口,在被任某敲诈勒索8000元之后,鲁某向警方报警。29日上午,任某因敲诈勒索罪站上了余姚法院的被告席。
鲁某今年23岁,在外省就读大学。2014年3月,鲁某通过QQ认识了任某,任某自称29岁,单身,在宁波一家企业内上班。很快,两人就聊得火热,并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2014年7月,鲁某在任某的邀请下来到余姚和任某见面,当晚两人在宾馆开房并发生关系。
由于鲁某在外地上学,分隔两地的两人见面时间很少,很多时候两人只能通过QQ互诉衷肠。在一次聊天中,任某提出非常想念鲁某,希望鲁某拍一些私密照片给他,出于热恋的鲁某没有多想,听从了任某的意思拍好照片发给了任某。
2015年6月,鲁某觉得两人的性格不合,遂向任某提出分手,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惹怒了任某。任某觉得自己在鲁某身上花费了很多精力和财力,一定要从鲁某处讨回自己的这些付出,遂要求鲁某返还人民币8000元。遭到鲁某拒绝后,任某就威胁鲁某,如果鲁某不给钱就要鲁某家破人亡,并把鲁某的私密照片发到网上。
无奈之下,鲁某只得听从任某的要求,将8000元现金转账到任某的账户中,收到钱的任某写了一份《分手协议书》,承诺在收到8000元之后保证不保留鲁某的任何照片,如违背协议,甘愿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任某并没有按照协议书所说停止敲诈勒索,收到钱后的任某再次向鲁某提出要2000元。这次,鲁某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向警方报警。2015年7月,任某在银行取款时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任某已经33岁,也组建了家庭,却在QQ上欺骗鲁某,并敲诈勒索鲁某。今天上午,余姚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任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也在此提醒年轻女性,不要轻易听信他人,将自己的私密照片发送给他人,要懂得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权利,防止被他人利用进行犯罪行为。 (记者 何蒋勇)
原标题:女大学生网上交男友 男友以私密照片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