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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证明

2015-10-01 07:3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省民政厅日前已正式转发民政部文件,要求全省不再开具“婚姻证明”。市民政局昨日也正式下发文件,要求按规定即日起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市民政局昨日在转发的文件中,特别注明了执行时间:根据民政部规定,“即日起”,我市各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证明在社会上被统称为“单身证明”,房产、就业、公证等很多项目都要求出具,实际上这项证明只能证明在该登记处、该时间段内有没有记录,“因此这个证明不是婚姻状况证明,只能是记录证明。”他举例说,双方户口如果另一方户口在北京,他在北京登记,成都就查不到了,因为两地没有联网。

省民政厅一位人士表示,民政部门今后将只对有法律规定、有依据的单位提供证明,例如公检法这类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可以直接对接,不再需要当事人跑路,“如果仍有单位要求开具怎么办?那就让对方拿法律依据出来,拿不出来就是没有道理的。”

据了解,成都中心城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中,有大半以“房产类”为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向市内两个银行咨询后了解到,现在他们还在进一步商量对策。其中一家银行表示以后不排除采取“声明制”,即让当事人写一份婚姻状况声明并进行公证,法律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四川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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