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回访案例】
1 河北四女生围殴一女生
近日,一段“石家庄市栾城区第五中学四名女生围殴一名女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被打女生遭掌掴踢打,施暴者对镜头比画剪刀手。今日(10月6日)上午,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教育局、公安局已开展调查核实,此系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参与学生尚幼,岁数为12周岁-14周岁不等,猎奇心强,涉世未深,对涉案的违法嫌疑人给予了治安处罚。
追访:10月9日下午,负责此案的栾城区公安局民警对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当事学生都在正常上课,被打女生的身体心理状态良好,有对其做心理辅导治疗。
2 河南两女生被狂扇耳光
10月9日,一段“河南南乐县元村镇某中学再现校园暴力”的视频在当地网络热传。视频中两名女生被人狂扇耳光,并遭打人者用鞋子猛拍头部。
追访:10月11日,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26日,因打人者怀疑两名在校学生在其母亲面前说其在外打架,打人者趁学校放假离校之际进入校内对两人进行殴打。打人者于某(女,14岁,辍学在家)、户某(女,17岁,辍学在家)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处罚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对户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八百元。
3 江苏一女生被殴打拍裸照
5月,一网友QQ空间传出的一组图片,图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殴打后又被拍裸照,伤情较重。据了解,受害人是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下称连云港电大)。警方通报,涉案人员郑某、杨某、万某、封某、赵某5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连云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追访:9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海州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一个月前已移交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郑某(女,19岁)、杨某(女,17岁)、万某(女,17岁)、封某(女,18岁)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侮辱妇女罪,对赵某(男,20岁)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10月13日上午,该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开庭审理,5名涉案人员中有3人未成年,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4名施暴女生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提起公诉,另一名涉案男生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4 庆元男童被群殴烟头烫
5月,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庆元公安局称,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检查结果无殊。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有关部门已协调促成四人及监护人及时向小毛及亲属赔礼道歉。
追访:孩子父亲介绍,事发后,孩子的心理治疗没有多大用,仍然自闭。下午四五点天还未黑,一定要把门窗帘关上,半夜不愿睡觉。
学校负责人称,打人者在正常上课,学校没有进行处罚,无多大影响。学校也在做进一步的心理辅导,一周一节。
庆元县教育局负责人称,事发之后对其进行了心理治疗,由于受害者已经转学,不在当地读书,因此没有再去追踪。
分析
“霸王花”常群殴施暴
施暴过程多有脱衣裤等侮辱动作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周曝光的9起校园暴力事件中,跟男孩打架经常一对一“单挑”不同,女孩子之间的暴力行为通常是“一群”对“一个”。如近日在湖北大悟县、石家庄市栾城区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均为女生围殴女生。
新京报记者查询了今年以来多起女学生施暴案例发现,她们在施暴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侮辱”行为。不少案例中的受害者被脱衣裤,拍裸照后上传至网络。
至于施暴的原因,多为口角、向家长或老师告密、恋爱纠纷等原因引发,官方通报多表述为“琐事”。河南宜阳县两女孩冲突一死悲剧发生后,官方通报的原因系“琐事引发”。
“青少年同伴关系会超越父母老师”
宗春山介绍,网络传播与模仿心理对心理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有一定暗示作用,但最关键的原因是暴力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家庭教育的缺位或冷热暴力,成人对孩子的暴力。还有,目前学校的淘汰性教育,让没有成就感的孩子,他们只能通过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
“女性一直是弱者,被压抑,很多女孩子实施的校园暴力跟恋爱有关”。他解释,部分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很多女孩在家里是被歧视的,被歧视就有愤怒,她会不接受自己的性别角色,“既然你希望男孩,我就做给你看嘛。”带着这种思路,可能会出现抽烟喝酒打架情况。
对于女生多选用“围殴”方式进行攻击,王芳表示,攻击理论认为,女性一般比较少单独的去攻击对方,“多人的话危险会下降,还会获得同伴的鼓励和好评。青少年时期同伴关系会超越父母和老师,如果这个行为是在我的小团体之间获得认可的,即便老师和家长说不行我也会去做。”
宗春山认为,上传视频是一种自我肯定型的侵犯,获得了价值。另外,实施者往往在同质型群体内,也为了炫耀,互联网提供这种平台,符合亚文化群体的特征。
未成年人多批评教育
部分年龄段可“罚而不执”
新京报记者梳理今年引起媒体关注的十余起案例发现,事件发生后,多地教育部门及学校处理手段基本大同小异,往往是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并在学校进行教育讲座等。而施暴者多为未成年,往往以批评教育、道歉了事。少数事件中未满16周岁的打人者被处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理。
对于上述事件的处理结果,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若学生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韩骁说,根据治安处罚法,对于14岁至16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掌握的是“罚而不执”,即做出处罚决定书但是不实际送看守所拘留。未成年人档案中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拘留处罚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记录,未来未成年人因为找工作或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等,会受到影响。
多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干预
根据新京报对相关案例的回访结果看,“河北栾城女生打人”、“广东海丰县女生群殴”等多起事件中,当地对受害者进行了心理干预。
2015年5月,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香烟头烫。当地对受害者和施暴者都进行了心理辅导。
多位专家认为,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都需要心理辅导。“要分析孩子产生暴力的根本原因,是家暴还是教育问题,再进行解决。此外,我们不是简单地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而要让受害者与其有互相交流的环境。比如让受害者当着施暴者的面,在不攻击对方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的愤怒,这样可以让这些受害者感到公平公正,自己被尊重。”宗春山说。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吉翔 实习生 陈光 王丹 宋奇波
原标题:两周九起校园暴力 多为“霸王花”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