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10月21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四川省卫计委近日通报了一起针对南充市中心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公示称,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并进一步调查核实,南充中心医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苟X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未给苟X配备个人剂量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3.放射工作人员在医疗照射时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公示还通报了省卫计委对南充市中心医院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与南充市中心医院罚款125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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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充市中心医院因放射工作存在违法 被罚12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