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正在开庭审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故意伤害案件。从开庭到宣判,这起案件只用了十几分钟便审理完结。担任该案公诉人的武侯区检察院公诉科轻刑快办小组组长陈谷祥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简易程序案件要求公诉人全面出庭,我们院一般每周二、周四集中出庭,一次要办理七八件这样的案子。”
自2011年起,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成都市检察机关就开始试行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全面出庭。
“之前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公诉人缺席既不利于检察院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也不便于法院开展审判工作。当时刑事诉讼法正处于修订阶段,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全面出庭是大势所趋。”谈到探索此项工作的原因时,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昕说,“由于涉及内部人财物的重新。
2011年初,为确保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工作有章可循,成都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系列简易审案件的规范化程序,逐渐形成“成都模式”。
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是“成都模式”的一大亮点。据悉,成都市检察机关设置了“三道关口”保障被告人的该项权利:一是公诉人提讯环节,充分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若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公诉人要制作专门讯问笔录,并让其签字;二是法院送达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的同时,要对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确认,若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再同意适用,法院即告知检察院终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是开庭时,法官要当庭再次征求被告人意见,然后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据了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为抢夺罪、盗窃罪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而成都市基层检察院每年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0%。
“刑事诉讼法修订前,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不用出庭,只要把起诉书递交给法院就行。法院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公诉人,我们都不晓得庭审的具体情况。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全面出庭后,被告人对定罪量刑有异议时,公诉人可以当庭向其解释。客观上来讲,改革使得我们的工作量加大了,但有助于对法院庭审过程进行监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全面出庭,陈谷祥感慨良多。
在此基础上,成都市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法院共同探索“轻刑快办”机制、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提升庭审效率等,在探索刑事诉讼繁简分流新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道路上一步步砥砺前行。
原标题:成都:先行先试“简易审”公诉人全面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