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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版二环十三郎被拘役:大学时就想超越陈震

2015-10-31 08:10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摩托版“二环十三郎”的当事人庞国钦,被指控犯危险驾驶罪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庞国钦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庞国钦供述,他在上大学时受“二环十三郎”陈震的影响,想和他比比,因此从南宁赶到北京实现这个愿望。今年8月22日凌晨3点,庞国钦驾驶摩托车从玉蜓桥驶上二环主路,用13分43秒绕行二环一圈,最高时速达237公里。10月2日,庞国钦在广西南宁被抓获。       

□指控

摩托跑二环一圈13分钟

昨天上午9点30分,30岁的庞国钦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他身穿灰色上衣,体型偏瘦。庞国钦的父亲到现场旁听。

检方指控,8月22日凌晨3点,广西柳州市人庞国钦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北京市二环路超速行驶,用时13分钟左右绕二环路一圈,后被民警查获。经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庞国钦驾驶摩托车在二环路行驶的平均速度为151公里/小时,最高时速237公里。

10月2日,庞国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列为在逃人员。当天,庞国钦在广西南宁市被民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10月3日,庞国钦被押解回京,15日被提起公诉。

据查,2013年1月16日,庞国钦来到上海花旗银行陆家嘴支行贵宾厅,用装有水泥砖块的双肩包和汽车遥控干扰器冒充炸弹和引爆遥控器,扬言“不给钱就炸银行”。警方赶到后对大厦内人员进行疏散,庞国钦当场被抓获。因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庞国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

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

庭审中,法院当庭播放了庞国钦自拍的13分钟视频录像。庞国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表示当庭认罪。

庞国钦供述,当时光线很不好,路上仍有少量的轿车行驶,“我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为求速度快,随意穿插、不断超车,在超车时离旁边的车辆很近。在拐弯时,速度过快,处理不好,很有可能车毁人亡。”

法院查明,庞国钦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速度行驶,用时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在行驶中,庞国钦驾驶摩托车多次违反禁行标线指示,频繁、突然变道超车,并近距离穿插于其他车辆之间,期间该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37公里,超车180余辆。庞国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追逐竞驶,且系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庞国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刑罚。最后判处被告人庞国钦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摩托车等物品由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是否上诉,庞国钦当庭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做决定。

□供述

大学时就想骑摩托上二环

“我没有工作,从小就爱好骑摩托车,在社会上的朋友也不多,所有的朋友都是玩摩托车的。”30岁的庞国钦说。

庞国钦家住广西柳州市,其父母在当地经营一家工厂。2004年,庞国钦在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就读大专,2007年在北京联合大学就读本科,毕业后回到家乡。毕业后至今,庞国钦换过多次工作,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庞国钦称,在上大学时,他看到网上关于汽车版“二环十三郎”陈震的视频,当时看得很激动,由于自己喜欢骑摩托车,受此影响就很想与陈震比比,也到北京的二环路试试,看看自己能够多长时间跑完。

有个想法之后,庞国钦一直想要实现这个愿望。“我就想驾驶摩托车超过他,比他开得快,因此开始做起了准备”,庞国钦称,今年5月份,他从网上花3.6万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型号是雅马哈R1,随后又买了头盔、手套、摩托车服、行车记录仪。

6月份,庞国钦收到网购的摩托车,并在当地练习了2个月,“我觉得自己技术差不多了,想去北京二环试试”。8月12日,庞国钦在南宁市的一家物流中心,将摩托车托运到北京。

在加油站为摩托车偷加油

将摩托车办理托运后,庞国钦于8月19日早上独自一人坐动车来到北京。

当天晚上,庞国钦到达北京,住在朝阳区小红门的七天连锁酒店。第二天一早,庞国钦便到物流中心提摩托车,随后他将车开到自己入住的酒店。庞国钦决定,在酒店休息充足后,准备22日凌晨去二环跑一圈。

22日凌晨2点过后,庞国钦穿上赛车的全套装备,并在头盔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驾驶摩托车从玉蜓桥上二环主路。庞国钦称,“上了二环主路后,争取以最快的速度跑完一圈,因此在行驶过程中,随意穿插、不断超车。跑完后记录仪上显示为13分43秒。”

跑完一圈后,庞国钦返回酒店,在房间内开始剪切视频。凌晨5点左右,庞国钦将超速驾驶摩托车跑二环路的视频命名为“北京二环十三郎再现!13分跑完,最高速237”上传到优酷网站。

由于庞国钦驾驶的摩托车是网购,没有号牌、发票和手续,庞国钦到物流中心提车后,在附近加油站加油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庞国钦称,他等加油员睡着后,自己用油卡偷加了15升左右的油。

25日,庞国钦坐火车回到南宁。庞国钦称,“他回到家后,便在新闻上看到北京的警察在调查我上传视频的情况,看完后,我慌了,赶紧把视频删除了,并且把优酷名和微博名都改了,当时很怕警察找到。因此一直关注事情的进展,直到警察找到我”。

□释案

1为何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表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庞国钦是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因此罪名是危险驾驶罪。

2两罪在量刑方面有何区别?

尹富强表示,首先,在主观上,危险驾驶罪,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其次,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两罪的处罚相差较大,危险驾驶罪最高判处拘役6个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若发生肇事罪名会改变吗?

尹富强表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一般来说,达到“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尚不足以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其危险性相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所要求的危险方法的危险性要弱一些。所以,即使庞国钦当天肇事,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4为何飙车行为会屡禁不止?

尹富强表示,飙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法难导致被处罚概率较低。

尹富强说,执法机关基于警力或精力等的限制,尚不能掌握大多数飙车人飙车行为的足够证据,导致飙车行为被处罚概率较低。与此同时,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概率低,造就了飙车人的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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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十三郎”

“二环十三郎”真名陈震。2005年前后,陈震曾在晚上9时仅用13分钟就跑完全长32.7公里的二环路,被地下飙车族称为“二环十三郎”。陈震曾自称,他飙车的最快速度是骑摩托车在六环上以315公里的时速狂奔。2008年2月,他和对手张博在二环路上因非法赛车被警方截获,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北京摩托限行规定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原标题:“大学时就想超越二环十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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