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不按规定如实向上级纪检机关(机构)报告的,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将被追责。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了《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监督者”再监督。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不作为慢作为,对上级领导机关安排、部署、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的。不敢担当,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不按规定如实向上级纪检机关(机构)报告的。对党员干部作风上、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提醒、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查处治理不力,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四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对信访举报不按规定处理,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该成案因工作失职而未成案的等。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改组等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诫勉、书面诫勉、党纪处分,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