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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卖“歪”货 经营者和电商都要遭罚

2015-11-04 16:0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距离“双11”只剩下一个星期,无论是电商还是“剁手族”们都开始摩拳擦掌了。11月4日,在四川省工商局和四川省网商协会联合主办的四川省 “双十一”网商座谈会上,成都京东、四川苏宁等近20家省内网商代表共同承诺严格监控经营者,不会因促销而降低商品质量。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至9月收到的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全省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1925件,重要集中在成都市。质量、合同、广告问题是网购投诉的三大重点,分别有1325件、326件、114件,占投诉总量的68.8%、18.5%和5.9%。

今年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即将到来的“双11”也是其实施后的第一个集中促销活动。

《暂行规定》中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对其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否则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也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否则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先行赔付”机制。消费者买到假货,权益受到侵害,只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性质明确,理由正当且充分,而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由网购平台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由网站平台向经营者追偿。(客户端记者 吴冰清)

原标题:双11卖“歪”货 经营者和电商都要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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