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回应:该规定8月已取消
日前,宜宾市南溪区一大学生因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前往户籍所在地长兴镇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开具证明后,就办事程序附文质疑相关部门和银行。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南溪区立即展开调查。
据了解,南溪区某银行为全区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要求借款人遵纪守法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协助银行为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清单收集和审核资料。而公安部于2015年8月公布的《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资料》规定要求,不单独向公民个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在为该大学生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添加了备注文字。
银行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以来,他们已对助学贷款部分手续进行简化,包括不再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但该行未及时与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更新资料清单,此次事件系相关部门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伍雪梅
原标题:办助学贷款要开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