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市民电瓶车被城管局扣4小时 需交40元停车费

2015-11-06 07:4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最终邓英向看车人支付20元停车费

11月4日,仁寿人邓英(化名)将电瓶车停放在仁寿县城区一市场外买菜,20多分钟后,邓英发现,自己的车因乱停乱放被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仁寿城管局)扣走。在向城管交了50元罚款后,邓英前往停车场取车,却被停车场看护人告知还需交40元停车费。两次争吵、讨价还价后,最终,邓英支付了20元停车费拿回了电瓶车。但邓英很难接受:“停了小半天就要20元?停汽车也没这么贵吧。”

停车数小时 就要交40元停车费?

邓英回忆,11月4日上午8时20分许,自己将电瓶车停在仁寿县先锋街市场外的路边,然后去市场里为父亲买了10多元的菜,20多分钟后,邓英走出菜市场,发现电瓶车不见了。一番询问,得知电瓶车已被城管扣走了。邓英找到仁寿城管局,交纳了50元罚款后,她拿到了一张盖有仁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章的“放车通知单”:三星广告停车场,车牌号为**的二轮电瓶车因乱停乱放于11月4日被暂扣存放你处,现已处理完毕,请办完停车交接手续后放行。

中午12点过,拿着通知单,邓英找到了位于仁寿城郊结合部的这处停车场,取车时,邓英被守车人告知,还需要缴40元的停车费。邓英认为,“从8点多扣车到12点多取车,最多4个小时,就要收40元的停车费,简直是‘天价’”。

昨日下午,邓英带着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门牌上写着西街66号的停车场,一位自称为尹学勤的老人打开停车场的门,自称是守停车场的。

尹学勤称,这个地方是属于三星广告公司(音),一个多月前被仁寿城管租用来停放暂扣的车辆等。因为自己住在这个停车场内,加上有熟人认识三星广告公司的人,所以自己和爱人两人负责看守。“上个月我们收了40多辆车,一共1800多元。”尹学勤表示,收费的标准是参照之前城管租用的其他场地收费标准定的。“停一分钟是40元,停一个月也是40元。”一番争吵、讨价还价后,昨日,邓英无奈地交了20元钱,取回了电瓶车。

城管局:守车人乱收费,将退款

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仁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苏明金称知晓此事,他也证实该停车的场地是城管局租用的,但自己并不清楚40元停车费的定价。仁寿城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没有停车场,只能去租地停放违规的二轮、三轮等,以前城管局租的停车场在陵南市场里,里面的人收的是30元的停车费。”这位工作人员称:“我们对二轮车扣得少得很,基本上都是扣黑三轮,按规定停一个月后才能放,所以我们曾建议他们(停车场)收30元,但他们要收40元,我们也没有办法。” 昨日,针对此事,仁寿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停车场是城管局租用的,就应该找城管局,这个价格太高,城管应该纠正一下。

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则表示,邓英女士这笔钱,应该由城管部门来出,而不是由自己承担。“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就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王新年说,“城管局暂扣车辆到停车场,停车费是有财政经费保障的,邓英可以向城管局讨要自己的停车费。”

昨日晚些时候,仁寿县城管局长何建军通过成都商报记者向邓英表达歉意:对不起,这个停车费是不交的,是看守的人乱收的。

何建军表示,他们会找停车场业主,“要求他们把乱收的钱全部退了,包括以前乱收的也要退。以后不管是黑三轮还是两轮车,一律不收费。我们以后也会在处罚单上注明清楚,一律不准收停车费。”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原标题:电瓶车被扣4小时 需交40元停车费?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