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太康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偷换银行卡案:犯罪团伙蹲点ATM机旁,用往地上“扔”钱的方式吸引取款人的注意力,趁机换走银行卡并盗取现金。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骗局丨他弯腰捡了20元,竟“丢”了1.25万元
2012 年5月15日上午11点10分,周口市太康县的万某拿着妻子的银行卡,到该县常营镇农业银行一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刚取完钱准备退卡时,他身后一名排队的男子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先生,你的20元钱掉在地上了。”万某往地上一瞅,发现脚边果然有20元钱。万某礼貌地向该男子说了声“谢谢”,就去弯腰捡钱。随后,他起身看见一张卡已经从取款机里吐了出来,便随手取走了卡。这时,排在他后面的一名男子上前一步,站到取款机前,迅速从取款机里又取出了一张卡离开了。
几天后,万某拿着卡查询余额,但卡上什么也不显示,还自动退出来。万某来到银行柜台去查询时被告知,这张卡是个废卡。随后,万某发现自己卡中的12500元钱已被他人取走。“一定是那天取钱时有人调换了我的银行卡。”万某这才赶紧报了警。
侦破丨5人团伙设“扔钱”骗局,偷换取款人银行卡
接到报警后,太康县公安局立即对此案进行全力侦破。经过摸排,民警发现在周口扶沟、商水、淮阳等地也有几起同类案件,怀疑是同一团伙所为。
调查后,民警锁定了以江西瑞金人杨某为骨干的5人盗窃团伙。2014年10月21日,瑞金警方在该市一个高速路口将杨某抓获,后将其移交至太康县公安局。
据杨某交代,2012年2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他先后伙同黄某、许某、刘某(3人已判刑)、赖某(另案处理)等4人,到河南省多地银行的ATM机处,通过排队偷看取款人密码、扔钱吸引取款人注意力等方式,趁机盗取取款人银行卡。
“每次作案时,谁扔钱、谁插卡,他们事先都分工明确。”太康县公安局一办案民警说,杨某等人一般都是先排队,等取款人取过钱,还未取卡时,往地上扔10元、20元不等的钱,让取款人去捡,然后趁机将一张废弃的银行卡塞进插卡口,其实取款人自己的卡,还在机器里。
据民警介绍,至杨某被抓获时,他已伙同其他4人,在河南省新县、平舆、汝南、上蔡等地,采用相同的手段,盗走6名受害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65600余元。
判决丨杨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9月2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线索提供张军
原标题:男子ATM机旁弯腰捡20元钱 被人偷换银行卡丢1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