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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2015-11-11 08:02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中央层面的38个部门已于近日联合签署备忘录,对失信企业进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备忘录的签署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一大成果,也是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备忘录明确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备忘录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惩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充分,操作程序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

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表示,今后要形成国家、省、市、县各层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对工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个人生活等方面“四处碰壁,处处不便”,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同时,拓展各部门的监管领域,丰富监管手段,将过去一个部门长期无法解决的市场顽疾,通过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加以解决。

(记者赵超、高敬)

原标题:多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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