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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母亲要抚养费 梓潼18岁女大学生败诉

2015-11-17 07:2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5月满18岁的梓潼人小怡,在她11岁时,父母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跟随父亲生活,约定母亲承担所有抚养费,若小怡考上大学,母亲承担一半抚养费。6月,小怡考上了大学,此时母亲不再支付抚养费,于是,小怡将母亲告上法庭。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11月9日,梓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认为小怡已成年且有劳动能力,实际已丧失了向其父母要求继续支持抚养费用的主体资格,驳回了小怡的诉讼请求。目前,小怡已到成都一所高校就读。

父母离婚 约定母亲承担抚养费

梓潼人陈广与张梅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双方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其中约定如小怡考上大学,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小孩抚养费……2015年6月,满18岁的小怡被成都一所大学录取。然而,小怡的父亲陈广患有癫痫病,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小怡的学费。小怡的母亲张梅也不再支付她的抚养费。

于是,今年8月24日,小怡将母亲张梅告上了法庭。陈广认为,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写出,如小怡读大学,父母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抚养费用,而且到梓潼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请求法院判令张梅每年支付小怡读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学费、生活费等)每年15000元,从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止三年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共计45000元。

满18岁 母亲已尽抚养教育义务

今年43岁的张梅,说起女儿起诉自己,落泪了。“我没有固定的收入,而且患有肝血管瘤及双侧乳腺小叶增生等病,实在无力再承担她的学费、生活费了。”张梅眼睛含着泪说,“我付出那么多,没有换来小怡的关心,实在是让人心寒。”

庭审中,张梅表示,小怡已经18岁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高中毕业,读大学并非父母应承担的强制义务。虽然她和陈广达成过抚养权变更协议,并承诺支付原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此协议仅仅对协议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小怡作为第三人不能援引此协议中的条款主张权利。

法院:已经成年,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怡是协议约定的受益人,但现已成年且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故小怡已实际丧失了向其父母要求继续支持抚养费用的主体资格。此外,小怡父母均患有疾病,继续对小怡支付抚养费用确已力不从心。

梓潼县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熊秋艳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但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该款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原告小怡的诉求不予支持。

昨日,陈广说,已借到钱为小怡交了学费等,小怡已到成都某高校就读。

新闻延伸

满18岁仍在读高中

父母该付抚养费吗?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高中和大学是父母是否必须抚养孩子的一个法律界限,那么,这个界限是如何确定的呢?

梓潼法官熊秋艳介绍,大学是更深层次的教育,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教育,虽然现实生活中,学生读大学几乎都是父母给钱,但实际上,只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在法律保护范围外。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在外打工一段时间后继续回校读高中,也有年纪很大的人读高三参加高考,他们是否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呢?

熊秋艳表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个人满18岁后,在外打工一段时间继续回高中读书,如果没有挣到钱,还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如果一个人年纪很大,也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但仍回高中读书的,法院不会支持。

同时,在高中毕业和进入大学期间的两个多月暑假,如果在这期间满18岁,是否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熊秋艳表示,读大学是9月份以后的费用,只要在18岁以前读书,即使读大学,也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除法官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告母亲要抚养费 18岁女大学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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