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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获刑6个月 男孩:要存钱找妈妈

2015-11-21 08:03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昨天,李征琴手拿上诉材料被带入法庭。

昨天,李征琴手拿上诉材料被带入法庭。

9月2日,取保候审的李征琴在给施某某过9岁生日。

9月2日,取保候审的李征琴在给施某某过9岁生日。 家属供图

昨天,南京中院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李征琴当庭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将继续向江苏省高法申诉。

庭审

怎样保护孩子利益成焦点

昨日上午9时许,南京中院大门外,因一直未获准出庭作证,受害人施某某的亲生父母及亲属们一大早便等在法院大门外。

该案二审开庭。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及两名审判员组成,3名检察员出庭,施某某的代理律师许家斌,以及该案一审时的两名辩方律师王永杰、王常清出庭。此次,他们仍为李征琴作无罪辩护。

9时30分,李征琴上穿一件红色高领毛衫,外搭一件花绒衫,戴着戒具的双手,捧着几份诉讼材料,表情平静地被法警带入法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征琴和施先生在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各有一女。2012年下半年,李征琴夫妇将其表妹张女士的儿子、即受害人施某某带回南京抚养。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在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2015年3月31日,因认为施某某撒谎,李征琴在家中先后用抓痒耙、塑料跳绳抽打施某某,造成施某某体表150余处挫伤。经鉴定,施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今年9月30日,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庭上,检察员及辩方围绕着由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施某某的法医鉴定是否违法、其认定伤情为轻伤的依据是否错误、公安部刑侦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与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病理学》哪个效力更高、该案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及怎样才是保护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而激烈的辩论。

视频中孩子喊“救救妈妈”

获法庭允许后,辩方律师王常清当庭宣读了施某某写给李征琴的信,并播放了由孩子亲生父母录制的一段视频。

视频中,施某某眼部、脸部都打了马赛克。孩子在视频中说,“妈妈,我想你。我想你帮我辅导作业,我想过上以前的日子,”这个9岁的男孩,对妈妈表示着他的担心,“我担心你被警察叔叔抓走。你不在我身边,我的成绩只有60多分,作业不会做,全是叉。”视频结尾,孩子还喊着,“叔叔阿姨,救救我妈妈吧。”

记者注意到,李征琴此时将头深深低下。

对该项证据,检察员认可其真实性、客观性,但其称和该案没有关联性。该次庭审,检方未出示新证。

李征琴向孩子和公众道歉

昨天,李征琴在最后陈述中两度向法庭请求,在控辩双方对法医鉴定的依据有争议的情况下,合议庭能考虑有益于其个人的原则。李征琴称,案发至今她想了很多,并再次向孩子、家人、法庭及公众道歉,“我打孩子是错的,我不希望打孩子的事情以后再发生在他人身上。”

昨天下午3时许,南京中院宣判,认定该案经过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庭审中的证据也都经过了一审的充分质证,故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准确,裁定驳回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李征琴随后被带下法庭送往看守所。

庭外,获知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李征琴的姐姐及施某某的生母掩面痛哭。

对话

我还是认为,宝宝由我带是最好的

京华时报:近50天来,在看守所都想了些什么?

李征琴:想工作的事情。我是记者站的负责人。我离开了,也不知站里的工作现在怎么样了。爱人吧,我放心。女儿吧,年纪也大了。我想得最多的就是宝宝(施某某)。我最担心的就是网上发的宝宝照片,14000多张,不知何时才能消掉。将来宝宝长大了看到会怎么想?

京华时报:现在看当时打孩子的事情,看法有所改变吗?

李征琴:我打孩子,不管出于什么样的想法,都是错误的。以后,我要更耐心、更科学,采用一种文明的方法来教育宝宝。

京华时报:你如何看待终审判决?

李征琴:一审我被判实刑,二审又维持,我上诉的目的,不是讨一个无罪,是否无罪,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不想被人指责虐待,我认为我没有罪,也没有虐待孩子。申诉会很难,但我需要一个过程,将真相讲清楚。

京华时报:现在孩子已辍学在家20多天了,你打算怎么办?

李征琴:这个案子中,都说为了孩子,为了孩子利益最大化,其实,受害最大的还是孩子。都说孩子的安全重要,但是,孩子的安全不仅是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生活、学习等全方面的安全。无论如何,也得让孩子上学。他跟班比较慢,在学校一天的学习,在家里得补3天才消化得了。我很牵挂他,我还是认为,宝宝由我带是最好的。

追访

受害男孩:

存钱去南京找妈妈

昨天,南京中院的大门外,身穿棉衣的张女士和丈夫焦急地等候着来自法庭内任何有关表姐李征琴的消息。

“里面咋样了?”昨天下午3时30分,当记者走出南京中院的大门,张女士立即迎上来,眼神中充满渴望。当记者告诉她“维持原判”后,她问“那我表姐能不能回家?”

看到有媒体记者不断地围上来,张女士问记者,“我该说什么?”当一名记者问她对庭审结果的看法,张女士捂着脸蹲下来,泪水顺着指缝流淌下来,“我希望表姐抚养孩子。”

“车出来了,快来,快来啊,”见到载着李征琴的车从法院大院内驶出,李征琴的姐姐李征芳赶紧跑上去,想看妹妹一眼,但车一转弯就不见了踪影,她返过来,责备家人速度太慢。

与此同时,远在安徽来安县农村的一个小村庄,“南京虐童案”受害男孩施某某正眼巴巴地盼着亲生父母能带来“妈妈”的好消息。他盼着妈妈能赶紧回来,把他接回自己的家,“那个家里有我的书桌、很多的课外书、棋,还有溜冰鞋。”

张女士告诉记者,李征琴被刑拘后,施某某才知道自己的身世,跟她夫妇俩产生了很大的隔阂。“孩子对我们冷淡了许多,有时喊了我一声妈,又赶紧改口说叫错了,仍叫我表姨。”张女士说,由于案发后李征琴被剥夺了监护权,公安部门通知远在安徽来安县农村的张女士来南京,将施某某接走负责监护。张女士夫妻俩赶到南京,带着施某某住在一间小旅店里,为表姐的事奔走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施某某也开始辍学。后来,浦口区民政部门给他们母子俩租了一套两居室,施某某得以返回学校上学。但是,施某某渐渐发现,“同学们不爱跟我玩了,学习也跟不上了。”

10月中旬,房东上门索要房租,称房子到期了,民政部门没有续交租金。交涉无果,10月28日,施某某和张女士回到了安徽来安老家,孩子再次辍学。

“前几天我去看孩子,买了点肉带过去,宝宝吃了一大碗。我说,你怎么吃那么多?宝宝说,平时吃不上。”昨晚,李征芳告诉记者,当她离开时,孩子央求说“大姨,不要走。”她就拿出20元给孩子,让他想吃什么就去买。在李征芳离开时,孩子又向张女士夫妇各要了10元钱,塞进了自己兜里。“我问他,你要这么多钱干什么?他说,他要存起来去找妈妈。”李征芳哽咽着说。

昨天晚上9时30分,记者拨通了安徽来安县施某某老家的电话。施某某在电话中说,妈妈被带走了,他没心思上学,这些天就在老家呆着,没什么事儿,就是玩儿。施某某说,他确实跟表姨要钱了,“存钱为了去南京找妈妈。”

谈到妈妈打他的事,施某某说,“我考得少,自己难看,还怕拉班里的后腿儿,就抄了。”正是因为考试作弊,今年3月31日晚上,李征琴随手抓起桌上的抓痒耙,打了施某某的腿,并抽出他书包里的跳绳,抽打他的脊背……

原标题:养母终审获刑6个月 向公众道歉但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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