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亚洲经济》报道,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特定艺人出演节目,这项被称为“JYJ法”的法案日前在韩国国会会议上正式通过。
这项法案由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崔敏姬提议,正式名称为《广播法》修正案,内容包括非电视节目职员不得以与电视节目制作无关的理由,禁止他人出演节目。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电视台不得接受第三方的请求,限制或禁止他人出演节目,电视台在违反以上规定时,放送通信委员会有权下达纠正命令,或对相关电视台处以相当于整体销售额2%的罚金。
2009年,组合东方神起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三人退出组合,于2010年组成JYJ组合,但遭到前经纪公司SM娱乐和韩国大众文化艺术产业总联合的封杀,未能正常出演电视节目,发行唱片也遭到阻力。
2009年10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SM公司处以“不得妨碍JYJ演艺活动”的临时处理,2011年2月,再次下达间接强制命令,勒令SM公司“继续妨碍JYJ演艺活动时,将处以罚款”。
崔敏姬议员表示,“JYJ法”的通过,可以保障以JYJ为代表的艺人进行演艺活动的正当权利,也可以保护观众渴望看到自己支持的艺人活动的权益。
JYJ所属经纪公司C-jes娱乐对此表示,“在过去的7年间,JYJ一直在与不公平遭遇进行斗争,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希望以此次法案通过为契机,今后演艺圈不再发生类似令人遗憾的事。”
YJ成员金在中和朴有天先后于今年3月和8月入伍服役,金俊秀则忙于年底演唱会的排练工作。
原标题:韩国会通过“JYJ法” 禁止无正当理由封杀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