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驾驶证,就与朋友喝酒后开车,最终导致驾驶证被注销。4日,安县而处于实习期的新驾驶员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注销刚领不久的驾驶证。
在安县某医院工作的女子王某,今年7月刚领了驾驶证。因工作变动即将离开安县返回康定,她的同事和朋友为了给她饯行,就相约在2日晚聚会。
当天晚上,喝了一瓶啤酒的王某自认为自己头脑清醒,便开着朋友的车将大家逐一送回家。20:30许,王某在行驶到银河大道东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酒驾检测。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小王体内酒精含量为44.7mg/ml。
安县交警大队民警孙斗胤告诉记者,他们进一步核实小王的驾照信息时,发现小王的驾照是今年7月才考取到的,当时还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何政霖 龚欣华西都市报记者 周洪攀摄影报道
原标题:刚拿驾照就酒驾 女子驾驶证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