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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税房产业务办理时间、范围近期有调整

2015-12-08 10:0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刚刚从市地税局获悉,为确保2016年1月8日全国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对近期办理涉税房产业务的时间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商集体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纳税申报业务、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交换等业务将暂停办理。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商集体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纳税申报业务,之前已交件的纳税人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税款缴纳。

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个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交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业务,之前已进行纳税申报但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现场确认和税款缴纳。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7日,暂停办理个人赠与房屋、单位赠与房屋、离婚财产分割、夫妻间财产约定、单位出售存量房、单位房屋交换和法院判决、调解、拍卖业务。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纳税人,“金三”系统上线运行前后,因系统切换将可能给涉税房产业务办理带来不便,请纳税人谅解并请大家合理安排办事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凡不涉及纳税申报的房产办证业务,市房管局在此期间正常对外服务。(记者 温珙竹)

原标题:涉税房产业务办理时间、范围近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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