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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四川开出7罚单

2015-12-22 07:1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长牙齿”的新法,“咬准”了环境问题。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新《环保法》实施后,从1月到11月,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636件,总金额近6300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件,查封、扣押案件35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3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

以按日计罚为例,上不封顶让排污企业尝到了厉害。“比如成都首个按日计罚案例,本来是罚700元,因为排污一直超标,27天连续罚款,一共罚了1.89万元。”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前11个月

每月至少处罚100件

从1-11月数据来看,四川省各级环保部门案件共计1636件,处罚金额6294.5万元。记者梳理发现,新法实施以来,处罚案件逐渐增多,从3月起到11月,每月处罚100件-200件左右,每月最高罚款近千万元。

具体情况为:1-2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处罚金额62.18万元;3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1件,处罚金额365.95万元;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8件,处罚金额722万元;5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9件,处罚金额859.64万元;6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4件,处罚金额990.01万元;7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8件,处罚金额838.24万元;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8件,处罚金额686万元;9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4件,处罚金额613万元;10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件,处罚金额583万元;11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8件,处罚金额574.48万元。

首例按日计罚

罚款700元变1.89万元

相比旧法,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举措。截至11月底,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件。成都首例按日计罚,来自一家污水处理厂,由于外排污水持续超标,罚款从700元开始,计罚27天后,变成了1.89万元。

据介绍,在今年一季度的监督性监测中,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一家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总磷指标为(0.653 mg/L),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0.5 mg/L),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700元,同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今年3月,复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仍然超标,外排废水总磷指标为(1.81 mg/L),于是实施‘按日计罚’。”该公司在2015年2月14日至3月12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计罚27天,罚款金额1.89万元。

首例行政拘留

一企业负责人被拘15天

根据新法,不仅有“按日计罚”的重拳,环境违法相关负责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今年4月,广元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存在偷排等环境违法问题。“该厂未按环评要求进行生产废水闭路循环,而是私自在其清水池旁的厕所化粪池内设置PVC管一根,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厕所废水一并排入平溪河。检测排污口河水发现,化学需氧量超标9.8倍,对平溪河造成污染。”

根据大量人证、物证、影像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及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检测报告,广元市环保局认定该纸厂的偷排行为违法。依照相关条款,环保局对吉顺纸品加工厂处以8万元行政处罚。 5月,公安部门对该厂主要负责人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路延

原标题: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今年四川开出7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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