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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微信定期监管 检察官异地考察未成年嫌疑人

2015-12-29 07:2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地监管考察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难题。在全面微信微博时代,郫县检察院想到通过微信微博定位、视频,定期对被监管的未成年嫌犯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更“自由”地回归。本案因率先推出“互联网+”考察模式,成为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5月某日,尹某某与另三名同学一起,为在毕业离校之前“疯狂”一下,在学校宿舍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同班同学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腹部外伤,脾脏挫裂伤。

鉴于尹某某等四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在父母的协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郫县检察院在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由于尹某某等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监督,郫县检察院针对本案制定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

检察官将四名被考察人员加入微信群,要求四人定期报到,并推送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了解其是否离开所处的县、市,确定自己的准确位置。同时利用电话、视频,了解四人的生活、思想情况。“为了确定微信中的人就是被考察人员本人,他们可以直接在微信上视频一下,即可确认这些信息。”办案检察官介绍称。

省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原标题:加微信定期监管 检察官异地考察未成年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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