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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与38岁女子恋爱 分手后拿裸照勒索

2015-12-29 14:33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90后男子冒充30多岁的成功人士和38岁的离婚女子恋爱,但恋爱没多久就向对方借了几万块钱,女子多次索要未果后,识破了他的身份并提出了分手。分手后,男子多次求和不成,竟想到了拿裸照来勒索她,被警方当场抓获。10月20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单身妈妈遇上工厂“老板” 刚恋爱老板就开口借钱

阿颖是一个38岁的单身妈妈,做保险工作,独自一人带着13岁的女儿。2014年8月,一个名为阿豪的人以可以给她介绍客户为由,加了阿颖的QQ好友,经常找她聊天。阿豪长相帅气,自称是一名30多岁的工厂老板。后来,二人于2015年2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2015年2月底,阿豪打电话给阿颖说急需用钱,可是钱包被偷了。2月到3月期间,阿颖就断断续续借给阿豪1万余元,也没有打欠条。此后阿颖几次向阿豪要钱,可他以银行卡未补办成功为由不还钱。起了疑心的阿颖私下里查找阿豪的情况,发现原来他并不是32岁,而是刚满24岁,工作也并不是他自己口中的工厂老板,而是一名工人。4月9日,阿颖再次找阿豪要求其还钱的时候,阿豪还了3000元,过了一天,阿颖就提出与他分手,并表示余下的欠款也不用还了,之后二人就断了联系。

分手后求和不成 “老板”拿对方裸照勒索

2015年5月的一天,阿豪打电话称,自己不想和阿颖分手,想继续与她交往,可是遭到了阿颖的反对。阿豪就说:“你如果不和我见面,我就抓走你的女儿。”听到自己的女儿可能会遭受伤害,阿颖就通过朋友找到阿豪的家人,把自己和阿豪之间的事情告诉了他们,并向他家人说,如果阿豪再骚扰她,她就报警。之后阿豪承诺不会再骚扰她。

2015年6月,阿豪再次联系阿颖,称手中有她的裸照,要她拿1万元赎回裸照。阿颖凑了3000元转账给他,谁知道刚过半个月,阿豪就又打电话骚扰她,声称手中还有她的裸照和视频,让阿颖拿出14000元赎,否则就把照片传给阿颖70位同事的邮箱和微博。阿颖答应给他1万元,不过要求当面把钱给他。于是,阿颖约了阿豪6月26日下午在从化城区的一家饭店见面,还叫了一个朋友坐在饭店另一桌上,一旦阿豪出现就报警。

当阿豪出现在饭店门口时,阿颖的朋友就立刻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阿豪带回了派出所。

阿颖:内心受到了很大打击

自从被阿豪恐吓,阿颖觉得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击,白天无心工作,晚上睡不着觉,还要担心女儿受到伤害,自己的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接受公安机关问讯时,阿豪说,那些照片,一部分是手机视频的时候截图的,一部分是开房的时候用手机偷拍的,都存在了手机里。

从化法院:阿豪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豪与被害人阿颖恋爱分手后,被告人以网络散布被害人裸照为名,先后两次向被害人索要3000元、10000元。其中被害人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银行汇款3000元给被告人;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某家饭店向被害人索得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缴获的赃款5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阿豪犯敲诈勒索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收缴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

原标题:90后男子与38岁女子恋爱 分手后拿裸照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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