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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一教师猥亵、强奸小学女生获刑17年

2015-12-29 16:3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以“关心”学生学习为由,眉山一教师刘某多次对班上女学生进行猥亵,并强奸其中一名女生,刘某近期被判有期徒刑17年。28日,该案成为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刘某在四川省眉山市某镇小学任教期间,多次以“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为由,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名女生实施奸淫。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针对校园内性侵案件取证难的特点,引导侦查取证,并注重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最终,刘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健康出发,对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并帮助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协调转学事宜,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害人心理伤害。

据统计,2013年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377件379人,起诉拐骗儿童34件44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116件234人。

此外,在四川省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中,郫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定位等方式,定期对被监管的未成年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也成了四川省“互联网+”工作模式的一大亮点。

原标题:眉山一教师猥亵、强奸小学女生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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